要准备的材料:
1.填写中方要求的来华学习申请表;
2.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的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;
3.最后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;
4. 申请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者,另需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(或相当职位)者的推荐信。
5.自费来华学习者,除提供以上材料外,还需提供在华事务委托人和经费担保证明。
上述各种材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本,或附有此类文字的中英译文。有关表格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相关大学索取。
申请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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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间双边交流项目的留学生,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。申请人应通过本国政府负责选派留学生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。 校际交流项目的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,春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一般为上一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,秋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一般为2月15日至6月15日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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